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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定”修正”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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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转载 点击: 时间:2006-6-23 9:01:2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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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商标驰字[2006]第44号
关于认定”修正”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示修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案件中申请认定“修正”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函》(吉工商函字[2005]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认定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5类人用药商品上的“修正”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请你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指导立案机关对相关案件予以处理。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政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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